《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太阳能迎来新机遇
发布时间:2010/10/20(浏览3422次)
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太阳能应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在法律上提供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太阳能行业更大的销售机会到来了。